长沙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指南

  长沙县有公益性岗位补贴可以申请,以下是申请指南,供大家参考。

  1.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开发的,以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主的城镇公共管理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岗位。

  2.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与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可自主招聘,也可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招聘。用人单位将《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用工情况表》报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将被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名单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示一周,对无异议者,方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公益性岗位人员因退休、死亡、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出现空岗的,用人单位须在每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填写《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报人社部门备案。

  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方式

  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公益性岗位的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标准不高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标准是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之和。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均按季发放。补贴期限均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补贴延长至退休。

  ①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的单位,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长沙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报表;

  (3)长沙市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明细审核表;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年限凭证材料;

  (7)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8)单位发放工资明细支付凭证;

  (9)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长沙市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长沙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3)长沙市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明细审核表;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

  (6)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凭证材料;

  (7)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8)单位发放工资明细支付凭证;

  (9)人社和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长沙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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