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长沙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事关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国家富强。为进一步推进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依据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湖南省儿童发展纲要(规划)和《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长沙市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在“十三五”期间颁布实施了《长沙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通过制度安排、机制建设和友好创建,进一步巩固了“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多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格局,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进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下降至1.92‰、3.61‰。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上升至95.9%,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2.5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6.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8个百分点。儿童福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关爱儿童的氛围日益浓厚,“儿童友好型城市”创建卓有成效,成为国内首座儿童友好巡礼城市。长沙儿童发展水平始终保持全省领先地位,接近国内一线城市儿童发展水平。

  面对未来五年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地看到本市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区域基础设施、发展环境和儿童公共服务存在差距;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亟待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空间和层次有待拓展提升;儿童保护面临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改革的新挑战;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底需要织密织牢;儿童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有待提高。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十四五”时期,长沙将围绕打造国家中心城市、长江经济带核心增长极、现代化新湖南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全面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国际文化创意中心、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内陆地区改革开放引领城市、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宜居乐业幸福城市,当好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领头雁,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长沙新篇章。经济高质量发展、改革深入推进、法治更加健全、民生不断改善,治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既为儿童的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对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参与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促进儿童工作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不断增进儿童福祉,广泛促进儿童参与,进一步增强广大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促进儿童事业可持续发展。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在制定法规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优先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尤其是特殊困难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3.坚持鼓励儿童参与,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持续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以儿童事业发展与长沙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为总目标,健全儿童权利保障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保证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得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优质,福利保障更加普惠优越,家庭和社会环境更加和谐友好。进一步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全面提升长沙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到2025年,继续保持长沙儿童发展水平在全省的领先地位,争取达到国内一线城市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三、发展领域和目标策略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儿童健康素养水平提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0‰、5.0‰和6.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干预诊断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8%以上,逐步普及先天性心脏病、新生儿眼病等筛查。出生缺陷发生率持续改善,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6.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7.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8.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

  10.控制中小学生龋齿发生率,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1.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疾病患病率。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

  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明确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提供有效的政策、组织、制度支持和经费保障。建立定型的儿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将儿童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纳入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儿童健康事业投入力度。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流动儿童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机制,促进城乡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

  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和儿童医院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全市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市本级和所有区县(市)至少建设1所政府举办的服务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在妇幼保健院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按照规定设置儿科(新生儿科),规范医疗机构新生儿病室建设与分级管理,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1名、床位增至2.8张。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辖区2万人以下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儿童保健专干,2万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儿童保健专干,每增加2万人口需增加1名儿童保健专干,切实保障儿童保健专干绩效工资水平。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扩大高校招生和培养比例,加强儿科医生数量配备,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在儿科、儿童保健人员职称评定方向给予政策倾斜。

  3.改善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健康状况。

  建立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依托,多部门协作,统一的电子信息交换平台管理模式,健全流动人口儿童健康服务机制,切实将流动人口纳入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目标人群,逐步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幼保健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关注留守儿童健康问题,积极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贯彻落实《健康湖南促进行动(2019-2030年)》方案内容,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面开展长沙市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创新健康传播方式,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深入社区进行儿童保健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和个人积极参与相关活动,加大科学性、安全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认知度,为促进儿童健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

  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保健医生或保健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着力聚焦儿童早期发展,拓展儿童早期发展内涵,积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特色专科建设。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强化新生儿保健和高危儿管理,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6.保障5岁以下儿童安全与健康。

  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市、县两级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重视新生儿复苏管理工作,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死亡率和伤残率。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健全完善《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科学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和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建设,建设市、县两级联动的出生缺陷防治中心,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信息平台,聚焦出生缺陷重点疾病,探索“一体化”防控模式,参与湖南省出生缺陷协同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不断深化出生缺陷防治科学研究,全面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继续落实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升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能力和水平,控制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耳聋、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完善产前筛查网络,研究制订产前筛查、产前诊断质量评价体系,规范管理高通量基因测序在产前诊断领域应用,加强胎儿超声诊断技术管理。推动将儿童缺陷疾病治疗优先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病种付费,逐步提高报销比例,提升患儿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患儿家庭就医负担。促进母胎医学发展,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大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力度。

  8.强化儿童疾病防治。

  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制定并实施儿科门急诊建设基本标准,提高儿科医疗服务能力。规范儿童保健和儿科诊疗行为,重点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常见病诊治、现场急救、危急重症患儿处理和转诊能力,规范儿童常用药及用法用量。指导学校、托育机构开展儿童常见病、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儿童健康检查统计分析报告。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控制龋齿发生率。加强儿童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以上。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加强学生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完善食品标签体系,探索含糖饮料加税机制。

  10.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

  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

  11.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利用各种渠道手段,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2.有效控制儿童近视。

  深入开展近视综合防控,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完善眼健康档案,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孩子不在卧床、光线不良等情况下看书或视屏,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力争实现全市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近视率分别控制在38%、60%、70%以下。

  13.加强儿童口腔保健。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强化儿童口腔保健意识。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普及宣传儿童口腔卫生保健知识,倡导有效清洁牙齿,养成良好饮食习惯,积极进行窝沟封闭,合理使用含氟牙膏。加强对儿童口腔疾病的预防,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25%以内。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

  全面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完善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深入推进“阳光体育”、“体艺2+1”项目,实施营养健康计划、体质健康监测,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障学生睡眠时间,保障学生每天累计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5.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

  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中小学比例分别达到80%以上和90%以上。关注和满足留守、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与儿童相关的心理学专业学科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16.为儿童提供性健康教育和服务。

  全面推进性别平等教育进中小学,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家长根据儿童发育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增加性健康服务机构数量,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推广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儿童安全环境相关的政策法规。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消除儿童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安全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安全进一步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10.加强儿童网络保护,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11.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

  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学校开展以儿童防伤害、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教育活动;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融入一天生活,通过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方式提高幼儿感知、体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及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

  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的立法和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全市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

  建立健全预防儿童溺水制度,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公安机关要协同乡镇、街道根据排查情况预警风险,提出建议,跟踪和推动责任落实。落实溺水防控措施,配强物防设施,补齐重点水域警示标识,配足救援设备,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和科学施救、自救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加强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训,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宣传警示教育,增强家长安全意识、看护意识,压实儿童在家期间的家长监护责任。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

  制定实施儿童道路交通伤害预防行动计划。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强化周边交通整治。提高家长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制定实施专项预防行动计划。

  预防儿童跌倒(跌落),及时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中毒,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全面贯彻落实《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

  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

  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和安全性,加强尚未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的儿童用品的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生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校园周边商店(尤其农村地区)的检查力度。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

  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支持、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有关组织及人员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

  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学校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相关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

  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

  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家长、教师急救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完善全市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

  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建设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50%以上。

  4.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100%。

  5.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的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体系建设。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7.提质改造市、县特殊教育学校,支持有条件的城区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实现市、区(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体育中考合格率达95%;艺术中考合格率达92%。

  10.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快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11.加强儿童心理教育和法治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2.发挥校外教育实践育人功能,提升育人成效。

  13.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儿童坚定理想信念,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培养认知能力,刻苦学习知识,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

  2.全面推进教育理念、体系、制度、内容、方法创新。

  严格落实中小学课程计划、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学校信息化建设,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儿童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100%学校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打造‘六好’(思想道德建设好、领导班子建设好、教师队伍建设好、校园文化建设好、优美环境建设好、活动阵地建设好)文明校园。

  3.加强儿童思想道德教育。

  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良好品德行为习惯养成融入教育各方面、贯穿教育全过程。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构建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积极开展针对0-3岁儿童的科学育儿指导。

  市卫健委牵头制定长沙市0-3岁婴幼儿教养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制机制,提升儿童早期教育和发展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兴办民营托幼机构,建立以公办托幼机构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的托幼服务模式。依托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在全市推广婴幼儿早期教育,力争做到0-3岁城市儿童家长每季度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0-3岁农村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行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

  5.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推动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落实以区县(市)为主体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健全财政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合理确定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加大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发展公办园,大幅提升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5年,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0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办好2所公办园。建立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长效机制。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每年新、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25所以上,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学校建设,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大班额问题,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45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开展城乡对口帮扶,通过集团化办学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行动,提高城乡义务教育质量;保障每所中小学校都有骨干教师;创建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落实劝返复学制度,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公民同招”,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

  7.深化基础教育领域改革创新。

  持续巩固和完善“小升初”公民办同步微机派位,继续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统筹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管理机制,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和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着力破解高中办学同质化问题,形成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的格局。全面创建全国首批“智慧教育示范区”,优化智慧教育资源供给,构建适合本土师生需求的优质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德育工作模式,突出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品行养成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不断完善“一体两翼”行动德育模式,强化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一校多品、一区多特”的教育格局,形成家、校、社共育、协同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

  8.促进高中优质多样化发展。

  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实施新课程新教材,优化教学方式,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稳步开展特色高中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鼓励通过学分制、弹性学制和非全日制等方式完成中职教育。继续实行中职教育减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扩大奖学金覆盖范围。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

  力争各区县(市)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实现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全覆盖,并配备1名专业教师。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大力实施全纳教育,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重点培养其生活劳动能力。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10.加强儿童科学教育。

  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发挥家庭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丰富课程资源。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11.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

  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破除唯分数、唯升学等错误导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2.加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设。

  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开展中小学建设全员培训,参加教师终身学习与业务发展。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3.开展民主、文明、和谐、

  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4.发挥校外教育育人功能。

  发挥校外教育体验性、实践性、多样性、趣味性优势,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校外育人资源。促进城乡、区域校外教育均衡发展,增强公益性,扩大儿童参与覆盖面。规范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教育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鼓励儿童自主选择教育内容,扭转将校外教育单纯作为学校学科教学延伸课堂的局面。

  15.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

  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中小学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支持儿童参加社会实践,统筹资源建设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专题调查、研学实践、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住环境变化,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儿童福利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3.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提高,贫困和大病儿童得到医疗救助。

  4.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得以构建。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以上。

  6.孤弃儿童养育、治疗、教育、康复等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为成年孤儿进一步深造学习提供帮助,增加类家庭模式养育的孤弃儿童数量,及时送养符合条件的孤弃儿童,实现应送尽送。

  7.残疾儿童得到有效康复救助。

  8.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减少。

  9.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10.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11.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2.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3.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逐步建成与长沙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推动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的优惠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将各类困境儿童纳入相应的生活津贴、营养补贴、医疗康复、辅具配置和关爱服务政策保障范围,逐步提高困境儿童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按应保尽保原则,将儿童福利支出纳入全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支出财政经费自动调节与增长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按照区域覆盖、制度统筹、标准统一的要求,打破城乡界限,加快城乡儿童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进程。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儿童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低收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儿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着力解决断保、漏保问题。依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逐步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加强对儿童罕见病和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建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社会救助力量,合力降低患重大疾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遭受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影响的儿童提供医疗救助与必要的心理健康支持服务。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将对象从6-24月延伸到6-36月龄婴幼儿。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协助农村幼儿园编制幼儿食谱,开展健康饮食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合理膳食。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欠发达地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儿童营养改善费用分摊机制,逐步建立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5.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建设。

  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照护服务体系。发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落实新建居住区婴幼儿照护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和交付使用政策,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等方式加强对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和欠发达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遵循婴幼儿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办托班等多种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制定我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工作指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工作,动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进一步完善孤弃儿童养治教康工作,健全覆盖城乡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等方式妥善安置。完善孤弃儿童收养制度,依法开展收养评估,进行回访监督,加强信息登记,规范家庭寄养。积极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为成年后全日制在读孤儿发放助学金,保障孤儿继续升学的权利。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优先就业。

  7.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水平。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康复服务水平,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乞讨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公安、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街面流浪乞讨儿童救助管理,落实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救助保护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救助寻亲、接送返乡等服务。流出地县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基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落实区县(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落实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摸排走访,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足额发放社会福利和救助资金;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儿童友好的职工福利制度和企业文化;完善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社区相关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实现儿童之家全覆盖。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加强村级儿童之家建设,提质改造村级儿童之家150家,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更完善的活动阵地与设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

  完善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增强基层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立市县级综合服务平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事关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开通专门的儿童保护热线,专人专管、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平台、服务热线、服务站点,提供相关咨询帮助。

  13.加强儿童服务能力建设。

  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长沙市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打造长沙市儿童福利综合体,扩展服务对象的辐射范围,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等困境儿童提供儿童养育、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服务,搭建困境儿童福利需求与福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全方位助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加强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等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实现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全覆盖。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各项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推动建立儿童主任津贴制度。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

  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每个县市区有3-5家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对儿童保护与服务内容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育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100%社区(村)、学校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7.推进形成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营造支持家庭育儿的社会氛围。

  8.提升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视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

  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坚持以儿童为主体,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自身和家庭事务时,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

  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杜绝餐饮浪费。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

  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日常生活的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提升互信。鼓励和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村)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村)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市本级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学校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提供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级妇联加强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站点建立、运行、发展等工作的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定期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区(村)委会设立社区家长学校,面向村民、居民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婚姻登记机关、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应当为家庭教育提供支持,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活动。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

  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等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引导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开展从业人员培训。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出台支持家庭教育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探索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式减轻家庭服务类企业成本,促进家庭服务业提质扩容。推动将更多家庭服务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健全社区服务,发展社区照料机构,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家庭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强家庭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

  充分发挥各级学会、研究会等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机构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稳步推进。

  3.儿童精神文化生活产品更加丰富。

  4.儿童媒介与网络环境进一步净化,媒介素养稳步提升。

  5.儿童公益性校外活动场所基本覆盖乡镇。乡村学校少年宫覆盖率达到100%。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到或优于Ⅲ类。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

  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完善“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部署开展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将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作为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内容。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机构和儿童友好社区。

  制定一个系统顶层设计方案,制订系列规划标准和相关文件,编制一组全年龄段空间规划,建立一套儿童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事项发表意见。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全面完成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争取成为国家首批命名的儿童友好型城市,打造一批在全省、全国有影响力的示范性儿童友好机构和儿童友好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普及。积极对接联合国儿基会,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3.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制定优惠政策,提供财政支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支持儿童相关题材作品参加各类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

  深化长沙市“扫黄打非”护苗工作,大力扫除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加强研判审查,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督促学校、社区、读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互联上网服务设施安装网络保护软件。落实辖区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

  严格执行法规政策,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加大对涉及儿童健康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

  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在儿童活动场所建电子阅览室、社区公益性上网服务设施,为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为儿童健康上网提供条件。

  7.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

  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集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各方艺术资源和各种艺术普及力量,面向儿童开展艺术门类普及和培训活动,让儿童自助获取艺术培训资源更加便利。加强和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长沙音乐厅、梅溪湖大剧院每年在暑假期间组织开展限定惠民票价的“打开艺术之门”系列活动。持续开展文化惠民服务,创作一批适合儿童观看的剧节目。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力争2025年,区县(市)建有规模适中的儿童活动中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逐步配建便捷、实用的公共儿童体育设施。

  8.营造儿童阅读的良好氛围。

  持续打造书香长沙活动品牌,增强儿童阅读服务便捷性。完善全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提高图书馆服务覆盖率,形成半径为1公里的“十分钟阅读圈”;推进“书香地铁”项目建设,每条地铁线路设置3台自助图书馆;全市公共图书馆每个分馆藏书中儿童阅读书刊比例不小于20%,并单设儿童阅览区,满足儿童阅读基本需求。加强社区图书阅览室和“农家书屋”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开展阅读课程、主题故事、文化展览、阅读推广活动等。实施“青苗计划”,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的阅读指导和科学的阅读评估。

  9.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

  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与儿童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中的儿童参与,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

  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护战,持续推进农村“五治”工作,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长沙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加快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和“两山”示范基地。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11.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各中小学课程、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的良好生活习惯。通过“环保小卫士”等志愿服务形式培育儿童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12.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

  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丰富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应急储备目录。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并落实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

  2.中小学生普法和安全教育力度加大,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3.加强儿童保护领域执法工作。

  4.完善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针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家庭暴力、虐待、拐卖、遗弃等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

  6.依法严惩利用互联网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儿童实施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儿童参与商业活动。

  8.儿童违法犯罪率降低,对儿童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

  9.儿童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10.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实儿童保护法规政策。

  不断完善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健全青少年免受不法侵害保障机制、犯罪预防机制和儿童免受家庭暴力、性侵害等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执法监督,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健全家庭暴力和儿童伤害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实施办法。整合目前已有的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定和儿童保护实践中的成熟经验,将其上升为法规政策。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研究。

  2.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

  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开展“远离毒品、珍爱生命”专题教育进校园活动;打造专业普法团队,打磨精品法治课程,把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做到更多老百姓身边。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加强儿童保护领域的执法。

  加大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提高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效率。全面落实未成年保护责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对校园欺凌、网络欺凌行为的防控和处置措施。督促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机制。

  4.健全儿童司法工作体系。

  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儿童的专门司法机构。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员。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实行“捕、诉、监、护、防、矫”六位一体工作模式。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探索设立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的相关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杜绝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等问题。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探索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6.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7.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尤其是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严格管理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信息。持续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8.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引导儿童提高保护个人信息、谨防网络诈骗、拒绝网络欺凌、远离不良信息、抵制侵权盗版等方面的网络安全意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上网习惯。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开展校园不良网贷风险警示教育工作,提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监管。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防、娱乐场所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未成年工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推进长沙市专门学校建设,加大对公办专门学校的财政支持与保障,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提升教育矫治质量,预防重新犯罪。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后的生活扶持衔接,鼓励和扶持有能力的企业为完成学业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工读机会,学习一技之长。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1.加强对儿童的特殊司法保护。

  依法保障涉案儿童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实体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未成年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2.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13.完善落实儿童监护制度。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依法依规对监护人予以训诫、教育、惩处,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复监护人资格。落实委托照护制度,保障留守儿童等群体免于监护缺失。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各级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的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1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为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对于因违法犯罪被羁押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结合其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特别帮助。精准有效为儿童提供人身、财产等权益保护专业化维权服务。协调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平台建设。

  四、重要实事项目

  (一)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健全完善《长沙市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免费提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叶酸增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基本公共服务。到2025年,全市目标人群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到100%,叶酸服用率达到92%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8%以上。建立健全全市三级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做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儿救治工作相互衔接。(市卫生健康委)

  (二)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工程。

  全面落实《长沙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9〕55号)为长沙市户籍0—14岁或持居住证0—6岁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康复救助服务。(市残联)

  (三)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工程。

  建立与适龄儿童结构数量相匹配的学位配置机制,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园,新改扩建公办园150所,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办好2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全市在园幼儿总数的50%以上。公办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96%,力争所有区县(市)成功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程。

  重点加大外来人口集中地区、大班额突出地区招生入学矛盾突出地区的学校建设力度,新、扩建义务教育学校125所,基本完成小学45人、初中50人的国家标准班额建设,创建一批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市教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五)特殊教育全纳融合工程。

  以区县(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实现各区县(市)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或普特融合学校,实现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资源教室全覆盖,并配备1名专业教师。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单独核定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六)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工程。

  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1000张床位规模的长沙市儿童福利院,提升现有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服务对象扩展至特需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群体,切实承担住院孤弃儿童养护、教育、康复、治疗、安置、技能培训等功能,并为社区残疾儿童、基层福利机构和社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康复训练和培训等服务。打造多种养育模式,搭建困境儿童福利需求与福利资源信息的对接平台,全方位助力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实现儿童救助的精准帮扶。(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雨花区人民政府)

  (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构建工程。

  落实《长沙市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构建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的政策支持,全面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强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指导服务。2021年初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体系,每个区县(市)至少建成1个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每个街道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机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网络基本构建,家庭科学养育指导到位率80%以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市政府)

  (八)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

  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有效运行政府主导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制,定期召开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控辍保学台账,实施销号制管理,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完善帮扶转介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妇联)

  (九)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工程。

  建立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体制机制,健全儿童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全面建构儿童友好空间,促进公共资源向儿童优先配置。到2025年,建成100所儿童友好示范学校、40个儿童友好型示范企事业单位、20个儿童友好型示范街区、20个儿童友好型社区、20个儿童友好型小区、20个儿童友好型示范公园、10个儿童友好型乡镇。实现每个社区至少有一处儿童友好型示范阅读空间,一条儿童友好型示范上下学路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居环境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区县市政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以民为本。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体现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儿童发展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落实。

  (二)强化实施,明确责任。

  市及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目标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纳入本部门或系统的“十四五”发展计划,并将指标统计纳入各自的年度统计和常规检查。市及各区县(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三)依法履职,分级落实。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市委常委会议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并落实目标责任管理,将落实情况纳入主管领导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之中。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完善机制,优化环境。

  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儿工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级妇儿工委每年向上级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各级妇儿工委全体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协商解决重难点问题。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明确监测评估责任,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

  (五)强化保障,合力推进。

  各级政府要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并随着本地区经济增长和儿童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投入。对规划重要实事项目要予以重点保障。市、区县(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使命担当,提高履职能力。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大力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六)广泛宣传,分层培训。

  将规划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和研讨,增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广泛动员组织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注重发挥儿童的积极作用,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六、监测评估

  (一)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由涉及数据报送的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共同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并落实各项工作。

  (二)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

  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市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市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每年向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根据需要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将在2023年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进行终期评估,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办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区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并落实各项工作。

  (三)促进成果转化和利用。

  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科学研判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长沙市十四五交通高速铁路重点建设项目(附公路重点项目)

关于作者: 蚌埠论坛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