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岳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啦!岳麓区将培育战略型产业发展,培育战略型产业发展,鼓励新兴成长型企业做强。
奖励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入驻企业
在岳麓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新区重点发展的智能汽车与人工智能、健康医疗、现代金融、文化旅游、高技术服务业(含总部经济)等“2+3”特色产业链的企业;
在岳麓区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或者入驻岳麓区后前三年任意一年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奖励标准:给予购买办公用房奖励、租赁办公用房奖励、贡献奖励等,具体如下:
(一)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新入驻企业在岳麓区购买办公用房的:
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600元/m2给予奖励,分三个年度按40%、30%、30%的比例兑现;
前三年内,任一年度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的,给予相应年度20万元购买办公用房奖励,年度地方贡献每增加50万元,按照相应年度增加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企业可任选其一,两项不重复享受,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新入驻企业在岳麓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200元/m2●年给予奖励,奖励期三年;
前三年内,任一年度地方贡献达到100万元的,给予相应年度1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奖励,年度地方贡献每增加50万元,按照相应年度奖励增加1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
以上两项奖励企业可任选其一,两项不重复享受,累计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同一企业不同时享受购买办公用房奖励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先租后购的。在给予购买办公用房奖励时须扣除前期已享受的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在政策有效期内因企业发展新增办公面积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但累计不突破奖励总额上限。
(三)贡献奖励:
新入驻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地方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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