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关于进一步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实施意见汇总(共22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全面建设以“三高四新”为引领的现代化新长沙,长沙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降低疫情影响稳定经济运行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

  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强制入会、强制收费行为,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全面取消政府釆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采购文件费用。持续做好企业减负稳岗工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行业的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保持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减,对暂时陷入生产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长沙银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特别是商贸流通领域等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发放纾困贷款。

  依法设立1000万元专项贴息资金,对上述纾困贷款给予贴息,贴息上限不超过企业实际获得利率的20%,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各级各类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推动长沙市发展改革委与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分行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落地见效,2021年提供不低于120亿元贷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企业发展。

  三、实行贷款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

  对行业骨干企业、上市后备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菜篮子”重点企业等,实行贷款企业名单制管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商务局等共同确定企业信贷资金需求名单。市政府金融办根据需求名单协调对接金融机构开展针对性授信。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做到财政资金应拨早拨、应拨尽拨。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等方式,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五、帮助企业完善合同履行机制

  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确定后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国有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有关款项,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

  准确把握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与旅游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积极引导当事人在合理范围内调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助力旅游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应尽可能协商变更旅游合同。

  六、疏通供应链条断点堵点

  指导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建立供应链信息平台,提高产业安全风险预警能力。支持企业制定国产化替代方案,推动企业和潜在国产芯片厂家合作,缓解汽车、工程机械等产业“缺芯少魂”难题。做优功率芯片产业,大力开发核心通用芯片,推动“长沙芯”加速崛起。

  实施动力电池材料、 智能驾驶芯片等关键零部件靶向招商。推动龙头骨干企业与核心配套中小企业协作配套,加快构建长株潭产业链自主配套供应体系。

  布局生活必需品制造园区,推动后劲不足的区县(市)园区、 乡镇园区转型为轻工业制造小镇。

  七、做大做强优势产业

  大力支持工程机械企业参与国家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筹建工程机械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建设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推进先进储能材料等长株潭产业联盟建设,促进产业抱团发展,推动产业链条自主可控和产业高级化,2022年6月30日前新培育引进1~2家十亿级储能材料龙头企业。

  实施汽车产业专项升级行动,推动传统汽车企业转型生产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产品,加快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建设。

  进一步壮大生物医药产业、电子信息产业,2021年各新增落地1个以上重大项目。强化领航企业培育,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全面启动“十个重大引领性产业项目”建设。

  八、加快发展壮大新动能

  实施制造业新动能培育工程,大力培育集成电路、软件、人工智能、航空(大飞机)配套、高端医疗装备、新型装备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类脑智能、生物技术、前沿新材料、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培育“北斗+” “+北斗”新业态,2022年6月30日前上述每个产业至少新落地1家优质企业。

  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高水平建设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加快建设世界计算·长沙智谷。建设与数字经济和智慧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大力发展5G、人工智能、车联网等终端应用领域,形成一批行业应用标杆。积极支持国家和省级“双创” 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双创”带动就业行动。

  大力发展新经济创投基金,重点对种子期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等进行市场化投融资扶持。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21年至少新增1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2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行动,2021年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

  九、着力稳定农业生产

  保障粮食安全,加快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工作,确保农业生产稳定。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一县一特”为引领,建设一批高水平现代农业项目,做大做强特色农业品牌。

  实施“数字乡村”行动,改造升级农村电网,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大力发展农村电商,引导平台型企业与农产品优势特色产区合作,推行线上线下农产品流通模式。

  十、强化科技创新驱动

  全面启动“十个重大科技创新标志性项目”建设。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不定期发布全市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发“硬核科技”重大创新产品。着力构建“产学研金用”联动的转化体系,推动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与全市主要园区、基地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承接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

  对技术领先、市场规模大、带动性强的首台(套)新产品新技术,向省财政厅申报列入首购产品目录,争取获得首购政策支持。对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疫情预测预警、医疗救治、物资保障调度等公共服务应用场景,以及在疫情防控领域能确保及时得以临床应用的科技成果,优先纳入市科技计划和市自然科学基金等专项支持。

  十一、把扩大投资作为稳经济的关键一招

  成立市、区县(市)两级稳投资工作专班,各区县(市)确保不低于全市增长目标、各国家级园区按既定目标支撑辖区内增长目标,行业主管部门确保分类领域投资及增速不低于全市固投增速。

  提前启动2022年全市重大项目投资计划铺排、预算内及专项债项目的储备和争取工作,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项目力争2022年一季度前形成实物工作量。分类制定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制定出台激励国有企业投资重大工业项目的政策措施。

  十二、推动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实行“一项一策”精准帮扶,将用地指标、建设资金等要素资源优先向重大项目倾斜。梳理一批成熟的、可供项目落地的园区载体目录,优先考虑安排重大项目落地。加强定点联系、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2021年力争中央、省、市重大项目完成序时进度达到120%。

  十三、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

  提倡在线办理,非特殊情况,项目审批事项一律通过“长沙市‘多规合一’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强化属地责任,除跨区县(市)的企业投资项目和上级相关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做到项目审批不出园区、区县(市)。提倡在线评审,尽量采用在线视频评估评审会议,通过电话、网传等方式开展工作。

  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审批反馈、“一次性告知” “首任接单制”等制度措施。加快推动电子证照全覆盖使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探索“零收费+帮代办”模式,打造“无证明城市”。

  十四、科学有序激活居民消费

  在坚决抓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储备一批消费活动政策,对接一批消费活动平台,营造一批消费活动场景,加快恢复长沙“烟火气”。引导和鼓励经营主体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正常营业,非必要不关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企业“诚信之星”评比活动,打造“线上美食城”全域营销的完整生态。储备和适时推出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银发经济” “童经济”等消费政策。打造商、旅、文、金融联动型城市智慧商圈。

  推广“电子商务平台+社区智能便利店+集成网络终端” 社区商业模式。加快发展免税店。加快“四精五有”品质城市建设,提升消费核心目的地的交通便捷性,完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落实土地供应、租金减免、税收优惠、用电用水价格支持等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拉动民生消费。

  十五、突出为文旅企业纾困

  文旅行业各协会对受疫情影响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企业实行免收,免收部分由市文旅广电部门从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安排,用于维持协会日常运转开支。承租市属国有企业及各级全资子企业经营性房屋土地资产用于生产经营的文化旅游企业,因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经租赁双方协商确定后可适当减免租金。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文化旅游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旅游文化企业可申请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

  统筹安排文旅行业复工复产专项经费,支持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在不违背疫情防控政策的前提下,支持文旅企业,特别是文艺院团、旅游企业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活动、党史学习教育有关活动、工会活动、会务活动、重大接待活动、会展、外出考察等提供服务,鼓励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十六、提升楼宇经济、总部经济的活力和能级

  实施楼宇经济营商环境再优化行动,推广一般行政审批事项不出大楼,实施网上办、楼内办。实施楼宇后勤保障能力再提升行动,借助分布式能源、5G等先进技术,做到水电气网等要素不断供。制定商务楼宇市级标准,促进楼宇经济发展的规范化、优质化。

  进一步推动《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5号)落地实施,尽快出台行业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主城区每区2021年新增1栋亿元楼宇,重点打造2~3栋特色楼宇,新增1家年税收过5000万元的总部型企业。

  十七、提升招大引强力度

  对新引进的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行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优质企业实行“一企一策”政策支持。建立和兑现招商项目支持政策与项目履约率、资金到位率挂钩机制,优化从签约到落地的全流程跟踪服务机制,大力推动已签约项目落地达效。

  2021年12月31日前,每个国家级园区、望长浏宁四区县(市)“新增1个、储备1个、在谈1个”合计3个5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每个省级园区、内五区2021年12月31日前“新增1个、储备1个、在谈1个”合计3个2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十八、推进区域合作发展

  示范推动长株潭都市圈一体化发展,加快推动长株潭“十同”行动,重点抓好长株潭三十大标志工程中22个涉长项目建设,统筹谋划长株潭结合部、生态绿心保护、湘江两岸规划,加快南部融城片区拆迁、建设进度,推进轨道交通西环线、暮坪湘江特大桥、新韶山南路等干道建设。

  密切与武汉、南昌都市圈的深度链接,协同建设一批产业集群服务平台、技术交易市场联盟、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区域应急救援平台。积极推动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发展。巩固和深化长沙与北京朝阳区两地战略合作发展。

  十九、保持外经外贸稳定

  深入推进对100家重点外贸企业的联点机制,帮助企业缓解因疫情、物流成本暴涨等带来的困难。对进出口额突破1亿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免除查验无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稳定国际物流通道,2021年力争中欧班列运行1000列,全力申建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积极争取图定班列,探索开展班列运邮业务;拓展对非、对欧等货运航线。提升通关便利化程度,大力推广“提前申报”,加速实现报关单位注销全程网办。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缩短出口退税时限。

  二十、进一步做好保供稳价工作

  加大对大宗商品、重要农资、重要民生商品等价格的监测预警力度,引导企业规避和降低风险。加大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协调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重点流通企业,强化政府储备和货源组织。开展本地保供能力体系建设,提高畜禽、蔬菜等产品供应保障水平。采取措施合理平滑“猪周期”波动。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障能源安全,科学有序做好冬季能源储备和迎峰度冬工作。

  二十一、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支持和鼓励政府公职人员服务企业,充分发挥企业服务专员和惠企政策服务专员、就近办责任人作用,公职人员服务企业期间正常餐宿可由企业按标准安排。严厉打击索拿卡要、“雁过拔毛”等行为。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政策在长沙扶持通应录尽录,并向市场主体精准推送。督促各类惠企政策的落实兑现。

  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分级快速处理机制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机制,及时化解协调处置因疫情引发的市场主体矛盾纠纷。

  二十二、确保方案落地见效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组建专人专班重点推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将相关工作统筹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范围,对在推进中行动较快、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落实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挂牌督办等处理。加强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提高落地效率。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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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者: 蚌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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