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岳麓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布啦!适用对象为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征管在新区核心区岳麓区(不含长沙高新区),定期报送统计报表、依法经营、诚信纳税且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企业和企业中的相关个人。
以下是其中的鼓励引领型企业投资政策。
大力支持引进引领型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入驻企业:
1、入驻当年或次年在新区和岳麓区形成的地方贡献在350万元以上;
2、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3、国家或相关部委确定的中央企业(集团)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4、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5、独角兽企业总部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在岳麓区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公司。
给予落地支持、购买办公用房奖励、租赁办公用房奖励、投资支持奖励、贡献奖励等,具体如下:
(一)落地支持。
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在岳麓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分两年按照每年50%的比例兑现。
(二)购买办公用房奖励。
新入驻企业在岳麓区购买办公用房的((产权性质为办公,下同),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不含地下建筑面积,下同)1500元每平方米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租赁办公用房奖励。
新入驻企业在岳麓区租赁办公用房的,按自用办公用房面积300元每平方米每年给予奖励,奖励期三年,累计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不同时享受购买办公用房奖励和租赁办公用房奖励。先租后购的,在给予购买办公用房奖励时须扣除前期已享受的租赁办公用房奖励。在政策有效期内因企业发展新增办公面积的,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但累计不突破奖励总额上限。
(四)投资支持奖励。
新入驻企业两年内在岳麓区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5亿元(含)至10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
1亿元(含)至5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需在2年内到位,在投资完成后一次性拨付。企业实缴注册资本再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已享受购买办公用房奖励的,不重复享受。
(五)贡献奖励。
新入驻企业前三年分别按其当年产生地方贡献的50%、40%、3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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