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湖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试点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及长沙、岳阳、常德、郴州四地试点工作情况,湖南将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

  通知内容如下:

  1、在湖南全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区分城镇和农村户口,一律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损害赔偿计算,将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2、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该通知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3、湖南各级法院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10月18日湖南疾控发布紧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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