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岳麓山大学科技城《关于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实施办法( 试行)》

《关于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实施办法( 试行)》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激励作用,引导各类资本服务科技创新,重点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创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鼓励银行机构创新 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流程,扩大有效信贷投放。按“一行一特色”的原则,鼓励合作银行推出特色金融产品服务科技型企业,按特色金融产品当年新增投放量的0.5%给予合作银行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二条 支持银行机构设 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研机构的科技支行。银行机构在大科城域内新设立科技支行的,在上一年度贷款余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时,给予100万元补贴。
  第三条 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鼓励合作银行开展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对贷款形成的风险损失,按照《湖南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实施办法》进行风险补偿。
  第四条 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 新服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于担保收费不高于1.5%且期限在一年(含)以上的融资担保,按照当年担保发生额的0.2%给予补助,每家担保机构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五条 实施贷款贴息政策。 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科技型企业当年新增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和信用贷款按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从事知识产权交易、 技术交易等专业服务的机构与银行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科技型企业年度融资金额的0.5%给予专业服务机构补贴。每家专业服务机构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对于投资科技型 企业的股权投资机构,从入股时间开始计算,持有股权期限超过6个月,所投资企业成立时间在3年(或36个月)以内,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5%的比例给予补助,实际投资额按当年实际到位的投资金额计算。每个股权投资机构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改制、 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20万元补助;企业在新三板创新层、精选层挂牌,给予50万元补助;企业在国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在完成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
  第九条 建立投贷联动服务机制, 引导股权投资机构与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投贷联动合作,促进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企业获得投贷联动融资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银行贷款融资占比40%以上的,给予贷款银行10万元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与岳 麓山大学科技城管委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银行。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企业是指注册在大科城辖域内的科技型企业。本办法与大科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
则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办法由岳麓山大学科技城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资助事项和资助标准明细表(试行)

岳麓山大学科技城促进科创金融发展的资助事项和资助标准明细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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