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智能轨道快运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听证稿第三十一条明确,乘客不得有以下影响智轨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1、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平衡车、自行车;
2、在运行的站台、闸机门上倚靠挡板;
3、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4、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5、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乱涂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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