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汇总(最新)

  长沙总部企业认定标准汇总(最新)

  更新时间:2021年3月16日

  2020年,长沙启动长沙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工作,建立总部企业名录,力争通过 3—5 年的努力,总部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服务环境更趋完善,新引进和培育各类总部企业 80 家,其中,综合型总部企业不少于 20 家,功能型总部企业不少于 30 家,本土成长型总部企业不少于 30 家,总部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长沙,统计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 在长沙以外控股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家,或者授权为母公司内3家以上关联企业提供服务职能。

  (三) 行业标准:

  1. 农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1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

  2.工业和建筑业:

  (1) 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3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

  (2)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工业及建筑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1 亿元;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3.服务业:

  (1) 现代物流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1 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2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

  (2) 信息与通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等高技术服务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8000 万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2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100 万元以上。

  (3) 住宿餐饮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2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2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4) 批发零售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5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2000 万元;实缴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5) 房地产业:上一年度纳入长沙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地方财政贡献不低于 1 亿元;实缴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以上。

  (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受上述行业标准限制,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 世界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在长设立的总部、第二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 (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以 《财富》 杂志、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公布的榜单为准,下同)。

  2.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 50 位的龙头企业。

  3. 国家或相关部委确定的大企业 (集团) 在长投资设立的二级 (含) 以上总部或区域总部。

  4.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总部、功能总部或一级分公司。

  5. 在香港、美国等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

  6. 符合长沙产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与省、市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提出承担综合型、区域型或功能型总部功能的企业。

  政策原文>>>长沙《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沙总部企业有哪些(持续更新)

关于作者: 蚌埠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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